公示:三株福爾制藥有限公司 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管理責任制度
為貫徹執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,防止危險廢物對環境的污染,加強對危險廢物的管理,保障居民身體健康,維護生態環境,根據有關法律﹑法規,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《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》。
第一條 公司對產生廢物的管理須符合有關法律、法規及國家標準的 要求。遵循環境保護“預防為主,防治結合”的工作方針,做到生產建設和保護環境同步規劃、同步實施、同步發展。實現經濟效益,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有機的統一。
第二條 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,實行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,無害化處理危險廢物的原則。
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是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,對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,并領導其穩步向前發展。
第四條 公司設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止工作領導小組,對公司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決策,監督和協調。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日常監管。
組 長: 總經理 吳思林
副組長:常務副總經理 祝曉風 總經理助理 崇金忠
組 員:岳留學、朱鳳玲、侯桂芳、高輝、王鑫、袁立春、吳曉峰
組長職責:
1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環境方面的法律、法規、方針、政策;
2、負責公司危險廢物管理體系的建立、保持和實施;
3、保障危險廢物管理體系運行所需資源。
副組長職責:
1、對組長負責,貫徹實施環境方針和環境目標,協助建立、完善危險廢物管理體系,確保其有效運行;
2、負責對有關危險廢物方面的法律、法規及其他要求等的識別與傳遞;
3、負責制定危險廢物管理制度、危險廢物年度管理計劃及應急預案。
成員職責:
1、貫徹執行危險廢物環保法規與標準,負責環境管理、環保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新技術推廣。
2、掌握危險廢物狀況,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管理制度、危險廢物年度管理計劃及應急預案,進行業務培訓及應急預案演練。
3、負責收集整理有關記錄,以備查閱;
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2022年10月18日
三株福爾制藥有限公司
附件
危廢產生環節、危險特性、去向及責任人
序號 |
廢物名稱 |
代碼 |
產生環節 |
危險特性 |
去向 |
責任人 |
1 |
化驗室廢試劑 |
900-47-49 |
化驗,檢驗 |
易燃性、毒性、對人體、土壤、水體造成傷害 |
山東中再生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|
吳曉峰 |
2 |
化驗室廢試劑包裝瓶 |
900-41-49 |
化驗,檢驗 |
易燃性、毒性、對人體、土壤、水體造成傷害 |
山東中再生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|
吳曉峰 |
3 |
廢藥丸、廢膠囊 |
900-002-03 |
生產 |
易燃性、毒性、對人體、土壤、水體造成傷害 |
山東中再生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|
吳曉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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